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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汽车 吴晓青提出五项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56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在近日召开的“第四届北京国际清洁汽车技术研讨会暨展览会”的以“汽车、能源、环境”为主题的高层论坛上表示,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汽车是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展环境友好型汽车是控制机动车污染的治本之策。

  吴晓青说,今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开始推动环境友好型汽车工作,制定并颁布了相关的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开展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吴晓青认为,环境友好型汽车除了应具有安全、节能、占地小等特点外,还应包括以下几个要求:一是低污染,污染物排放要低于国家现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并且具有良好的排放耐久性;二是生产过程完全符合国家的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通过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对供应商进行约束,使其遵守环境管理要求;三是在原材料选用上考虑机动车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汽车使用的原材料符合国际先进的回收标准,相关技术应对环境无害;四是汽车制造中不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内饰材料;五是对汽车使用中产生的污染物和废物进行全过程监控,将环境保护纳入售后服务体系,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车辆,车辆报废后严格进行回收与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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