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审议酒类管理条例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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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0:05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杨小娴)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早在24日,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朱新民就在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建议,将相关条款修改为——“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同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公平竞争原则和考虑到酒类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草案设置了一些禁止性规范。如,条例草案就向酒类生产者规定,不得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批发酒类。同时,该条例草案还规定,酒类生产者和酒类经营者,不得买断酒店、酒家、酒吧等酒类终端消费场所的酒类经营权;酒店、酒家、酒吧等酒类终端消费场所,不得收取进场(店)费、开瓶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