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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0:52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新聘教师成为“社会人”县级政府“统管”教育经费

  本报讯我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教育部门有哪些动作?11月23日,记者从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省教育厅正在肥西、铜陵、青阳、濉溪四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进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并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从“人”、“财”、“教”三方面着力打造义务教育新体制。

  “新聘教师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建立校长、教师的流动制度,这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点。”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张培银介绍,新聘教师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使新聘的教师真正成为“社会人”。新聘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从正式聘用之日起,由聘用部门统一购买,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单列,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聘用制的教师享有与本地区在编教师同工同酬、晋级评优的同等待遇。校长、教师在全县范围内定期分批合理流动。所有城镇中小学校长、教师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凡未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不得评聘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没有到农村中小学交流任教的校长不得提拔。交流、下派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在教育经费管理方面,改革方案强调,要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要求,以县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为主。由县教育局会县财政局统一编制教育部门预算,即全县范围内各中小学的各项教育经费。建立财政局—教育局—中心学校三级管理体系,按照“财政局、教育局—中心学校—所属中小学”进行分级管理,管理重点在中心学校一级,对中心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

  “这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中心学校的中心工作在于抓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管理。”张培银说,中心学校不同于过去的乡镇教办,乡镇教办是乡镇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门,主要搞行政管理。中心学校主要负责所辖学区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同时,负责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培训、对口支教等具体工作;负责所辖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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