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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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0: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1月28日消息(记者赵飞 通讯员金研) 原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子卿涉嫌犯受贿罪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于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子卿有期徒刑3年,所退受贿赃款3.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出生于1950年的被告人刘子卿原系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因涉嫌犯受
此外,被告人刘子卿任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于2001年以出国需外汇为名,向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华龙分局王某索要1000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