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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单位做好信访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2:51 法制早报

  新修正和施行的《信访条例》,为做好信访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保证。条例对于信访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对涉访 单位和接访部门的职责及工作失职应受到的惩处作了严格的规定。它的实施,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严肃信 访纪律,提高信访效率,强化信访责任。如何做好信访工作是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乡(镇)、执法机关的重要课题。笔 者认为:

  (一)学习宣传贯彻好《信访条例》,积极营造和谐的信访环境。

  对于新的信访条例,应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通过多种途径使人民群众,各级政府,特别是执法机关、基层 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其精神,了解其内容,理解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极力营造和谐的、高效的信 访环境,使信访工作走上健康化、法制化轨道。

  (二)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努力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是基层领导干部的优良传统和本色。在对待人民群众信访问题上,绝 大多数基层领导干部采取的是认真对待,热情接待,正面引导的办法,没有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因而淤积问题、激化矛盾,最 终堵塞了党和政府了解情况的渠道,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业已形成的良好形象。基层领导干部应该深入调查研究,紧 密配合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三)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化解矛盾,赢得信任。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要做得尽善尽美,的确需要艺术。不少乡镇村干部在做农村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做出 了突出的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戴,同时也为自己树立威信和尊严,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乡镇的干部,整体素质差, 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无论做什么,向人民群众要求什么不能把道理说清,动辄以权压人,以“代表党和政府行 使权力”吓唬人,最终只能是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拉开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只要真正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扎实工作,把 道理讲清,许多矛盾完全可以化解在基层解决。

  (四)建立多级调解网络,化解深层次矛盾

  在信访案件中,有不少是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老人赡养等引发的。当初大多是由微不足道的小事诱发,由于没有 有效劝阻、制止,最后酿成大祸。因此,建立乡(镇)村组、社区、厂矿、企业、政府、政法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的多级调解网 络,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才能积极、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况。调解人员工作到位、 机制可行、确保成效就可以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信访现象的发生,减轻信访部门或事发单位的经济压力和工作负担。

  (五)打击非法组织他人上访行为,理解尊重上访人员。

  对以介绍、唆使、组织他人擅自上访、集体上访,并夸大事实,故意诬陷他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和以此牟利的不 法分子,要给予打击和制裁。对受其诱惑、上当受骗的人民群众要教育。当然,对于善意帮助他人,没有欺骗、诈骗行为的人 员要区别对待,通过他们教育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处理问题。

  (六)无理取闹、缠访屡访的不能迁就

  信访的当事人中,大多数是讲道理、明大义的,但也有一小部分人无理取闹、借机敛财。他们千方百计找茬,钻法律 的漏洞,利用和他人工作中的失误,纠缠不休,无限上纲,没有本着解决的意愿出发,更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是以此要挟 他人。这些人动机不纯,出言不逊,行为不端,严重扰乱了信访工作,影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他人声誉。对此,也 不能迁就,情节严重有欺诈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建立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有些单位、部门,对一些容易解决的问题,相互推诿,拖着不办;有的纠纷事实清楚,就是有所偏颇;有的错误明显 ,就是坚持着不改,致使当事人迫于无奈,反复上访,使上访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和上级信访接待部门三方同耗人力物力。有 的单位和领导宁愿花双倍的钱去应付当事人,就是不愿花一点精力,花一些钱去彻底解决问题,甚至借机出门观景,搭车为自 己办私事,谋私事。对此,《信访条例》中已有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各级政府应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失 职,处事不公或违法操作造成信访、上访,给当事人和所在部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进行责任追究,由其行为人赔偿损失 ,并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信访效率,减少上访因素,从而有效地减少信访案件的发 生,为建立

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江西东乡县人民法院汪云飞 张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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