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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不能“雾里看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2:51 法制早报

  □农民日报记者刘君祥

  随着中国普法工作的深入,村务公开这一涉及村务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层民主形式也逐渐深入人心 。但在现实中,有一些地方的村务公开却仍是“雾里看花”,让村民不能接受。

  根据群众反映,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南龙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许廷强,从1999年当村干部 以来,在村里村多处非法占地建厂房、建住宅楼。以上问题群众多次向有关机关反映,要求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严肃查处。

  在沙子口街道办事处,记者采访了南龙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许廷强。记者向许廷强核实村民反映他不经土地管理 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房、建住宅楼等情况时,他对该村青岛青宾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许廷强的私有企业)、青岛新世 纪合金公司、星光木器厂及离合器厂、村建住宅楼等未批先建,非法占地一事没有推脱,承认是违法行为,并说崂山区国土资 源局已分别对其作了罚款处理。

  对村民反映利用职权非法将集体的土地划归自己企业使用的问题,许廷强提出异议。他解释说:“1999年他才担 任村干部,而那地是1997年占的,当时他也是普通村民,说不上是利用职权”。

  根据中办17号文件:“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 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 人决定。”

  南龙口村的大多数村民认为,他们村在执行这一文件精神时打了折扣,不用说让群众参与决策,就连一些涉及群众利 益的村务大事村民都不知情。村务公开也是“雾里看花”。如去年中国海洋大学在该村征地建校园,理应召开村民会议,把相 关政策交给群众,做好思想工作。但该村虽开过一次村民代表会,而会后村民代表却未向村民传达,失去了代表的意义,致使 村民摸不着头脑。后来向村民公开的补偿明细表,因未说清楚,又引起村民质疑,怀疑里边有“猫儿腻”。

  针对非法占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崂山区国土资源局的监察大队长姚焕宏。他告诉记者:“南龙口村未批先建的违法 占地问题,已经分别作了罚款处理,目前正在申请补办用地手续”。

  同时,姚焕宏说,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对其违法占地给予罚款的同时,也作出了依法没收许廷强非法占用的413 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根据群众要追究责任人的要求,区国土局也曾把许廷强违法占地的材料往区纪委移 交过,但区纪委以其1996年非法占地时还不是党员为由没受理。

  许廷强非法占用的4135平方米土地,群众指认是他当村干部(1999年)以后占用的。但许廷强却说是199 7年占用的,但未能出示证据。而区国土局在答复群众的材料中却说成是1996年,把本是当支书后占的地,变成了当干部 前的一个普通群众占地。这里是否有些名堂,还有待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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