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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可得到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3:00 法制早报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种司法援助制度,是对需要专业法律帮助,而又无力承担诉讼费 及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或法人予以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依法取得我国法人资格或在 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一般来说,法律援助主要涉及刑事和民事案件。刑事方面,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死刑的因经 济困难或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民事方面,侵犯财产所有权、公民健康权、公司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知识产权、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以及公民在赡养、抚育、婚姻、继承、工伤事故等方面的赔偿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

  支塘法庭徐晓东

  管辖权异议的三条件

  2005年2月,徐某对焦某等三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欠款5万元。法院在立案受理,将诉讼材料送达被告 ,在开庭的前一天,法院收到了被告焦某的管辖权异议书。称此纠纷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其未 提供任何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 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本案中,符合诸条件,法院应受理。 支塘法庭 李远

  不锈钢生锈商家赔偿

  国昌公司于2003年9月14日向天益公司预订不锈钢管,预付货款1000元。2003年9月24日,天益公 司交货,国昌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在安装围墙栅栏时,国昌公司发现不锈钢管出现锈蚀现象,即向消协投诉。经消协协调,双 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国昌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审理过程中始终未能提供涉案不锈钢产品的合格证书及产品质量证明书。不锈钢生锈,应认 定被告所供不锈钢产品不具备特定的符合原告合同目的的使用性能,也不能达到法定的要求。被告则应将全部货款退还原告。 至于制作安装费损失,原告在被告未能及时提供相关产品质量证书的情况下即动用所购货物,应承担相应责任。原、被告双方 均有过错,责任由双方各半承担。

  常熟市法院颜志明周怡秋

  “债务两清”就是全部免除吗?

  黄某(男)和张某(女)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4年10月协议

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今后双方债务两清”。在婚姻存续期间,黄某和张某在财产方面实行的是AA制。200 3年12月,张某曾向黄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2005年2月,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 款。张某认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今后双方债务两清”,说明双方之间的债务已全部免除。

  笔者认为,双方约定的“今后双方债务两清”,这是对对方债务的一种相互免除,但张某向黄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 借条,不属于免除的范围。从另一个方面看,双方虽然订立了免除债务的协议,但没有收回这2万元的借条,故也可视为免除 协议不包括这2万元特别债务的免除。

  常熟法院 赵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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