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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骚扰”写进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4:2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贤)今天上午从市妇联获悉,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第一次将“禁止性骚扰”写进法律。

  据介绍,在《妇女法》修订前,我国的法律中一直没有明确出现“性骚扰”字样,只是在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于比较严重的性骚扰情节称之为
猥亵、侮辱、流氓活动,一些规定对处罚细则也写得比较笼统,不容易执行。这样的现状使许多实施性骚扰的人有恃无恐,行为不断升级。新妇女法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第5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今天上午解读新妇女法时指出,新法为遭受性骚扰的受害妇女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问题的4种法律途径: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到所属妇联投诉,请求帮助;到公安机关报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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