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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动粗也可能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4:2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贤)今天上午从市妇联获悉,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新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今天上午解读新妇女法时指出,防治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
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配合。新法细化了关于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使之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社会团体,今后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今后,受害妇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将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实施暴力者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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