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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别人加油站骗了中石化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5: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北京德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德明以向中石化转让加油站为名,骗取了300多万元,实际上他转让的加油站根本不是自己的。今天上午,刘德明被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4年7月,刘德明以德通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北京市住宅机械施工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经营位于昌平区的德通加油站。2003年4月,德通实业公司向德通加油站增资143万元,增加了汽车用燃气加气经营范围。去年2月,刘德明隐瞒了德通加油站属住宅机械公司所有的事实,以德通实业公司名义与中石化北京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
德通加油站全部产权及其扩建的加气站一次性转让给中石化北京分公司。1个月后,中石化北京分公司支付给德通实业公司转让费600万元。刘德明除了把部分款项转给德通加油站外,共骗取了338万余元。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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