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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依然苦对老三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实施一年多了,情况如何?有了“尚方宝剑”依然苦对“老三难”

  本报珠海讯记者林丹综述:“对律师执业影响较大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十分有效的解决。”本月25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市实施《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一年多的情况时说。

  珠海是全国第一个为保障律师执业立法的城市,去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在全国引起轰动。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士均称赞此法具有针对性、超前性、可操作性。本报《焦点新闻》曾予详尽报道。

  今年9月,珠海市人大开始对实施了一年半的《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的实施进行检查。

  公、检、法及政府相关部门都说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可律师却说,仍然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律师们说,尽管有了《律师执业保障条例》为尚方宝剑,“老三难”却依然难。亚太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说:“新《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涉及国家机密才需申请,特殊情况才需干警派员跟随,可特例变成了通例,凡会见都要申请。有了《条例》批得快了,但是,我们被告知不得谈案情。”广东友邦方达的律师说:“尽管我会见前列了详尽的提纲,并引述了《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但我们只能与当事人聊家常,等于替家属探监,不能问任何与案情有关的问题。”珠海市律师协会副主席梁映霞称,她曾当场与有关人员发生争执,对方立即以中止会见威胁。

  一些律师抱怨,他们为当事人的取保候审申请经常得不到书面答复,打电话追问,有关部门才口头答复,且不解释理由。

  丘律师说,他的当事人不满某开发区管委会征地款过低,他去该管委会调查却几次三番受阻,不允许他查阅文件。另一些律师说,他们去一些政府部门查阅文件本是权利,却总要经领导批准,且不许复印,只能抄写,即使有关法律规定与原件相符应加盖公章确认,对方也不肯盖章,导致这些材料无法作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公诉机关给律师看的证据不完整,往往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甚或故意隐瞒一些证据,上了法庭才抛出,令律师措手不及。

  检查组的调查证实律师们所言非虚。检查组特别根据律师们反映强烈的“会见难”为重点,实地检查市看守所。他们发现,尽管看守所都加大投入,辟出专门的律师会见室,配置了相应设施,但整体环境仍不便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检查组认为,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对律师有偏见,觉得他们影响办案,政府部门也没有认识到律师执业的重要性,经常因把握不住什么是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因而拒绝协助律师调查。普遍重行业文件,轻地方法规。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说:“其实目前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大多不属于规章,效力低于地方法规。”

  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史晓捷说:“《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是通过保障律师权利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创造一个公平的法律环境。单独从这个《条例》的执行来看还不理想,但它对珠海法律文化的提升,对珠海的法制大环境有很大好处。”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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