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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主免责比例再提高 人撞车车主不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5: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今日提交二审:多处修改仍需再次审议,有偿选号“消失”,两种情况车主无需赔偿,免责比例再提高,涂号牌躲监控的要遭罚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崔朝阳、通讯员任宣报道:机动车车牌号码“有偿选号”不再列入法规规定,机动车车主免责比例再次提高。

  备受关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入二审程序。今天上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与9月份提交审议的《草案》相比在多个方面有重大修改。

  据悉,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不列入会议的表决程序。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还需要第三次审议,出台尚需时日。

  无事故责任车主赔偿低至5% 原因:机动车利益也要维护

  新交法去年颁布实施以来,关于这部“善法”会否被“恶行”利用的担心就一直存在。《草案修改稿》中修改和增加的多项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是个好消息,而对“撞车党”来说,日子将越来越难过。

  《草案修改稿》新增两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

  原《草案》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无责任的,也要承担20%的赔偿责任(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是10%),《草案修改稿》将相应的比例分别降低为10%和5%。

  据介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较多意见认为,坚持以人为本,也要维护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通行权。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这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来说也是个警醒。

  

机动车车主免责比例再提高人撞车车主不用赔

  图:抢匪慌逃撞车重伤,车主要不要担责任?陈文笔 何奔 摄

  “有偿选号”,法规不予列入 原因:涉及观念导向需慎重

  上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关于有偿选号“重出江湖”的规定,曾引起广泛关注。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稿》,这一规定不见了踪影。

  省人大不少常委会成员提出,通过法规来规范有偿选号,涉及到提倡什么的问题,存在法规对思想、观念的规范与导向问题,必须慎重。而且有偿选号并将所得资金纳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政府部门的事项,可以由政府制定规章去实施,没有必要写进地方法规。

  据了解,“有偿选号”能够写入原《草案》,理由之一就是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募集资金,同时满足部分人对吉祥号的需求。

  涂抹号牌逃避监控?要罚!连续三月不缴罚款,不扣车

  《草案修改稿》的法律责任一章也作了多处重大修改。不少针对车主的处罚条款被删除,包括:实习司机未在车后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关于机动车改变已登记事项,但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材料,上道路行驶的具体罚款规定;驾驶人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有关扣证、扣车的规定。

  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利用高科技逃避公安监控的现象,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草案修改稿》增加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用于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机动车号牌上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

  残疾车能否载人?“有得倾”招交通协管员,不宜“硬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能否载人?原《草案》对此说“不”。而《草案修改稿》根据省残联的建议,修改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从事营运”,是否能载人,“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原《草案》第八条中有强制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的规定,但在《草案修改稿》中,这一规定被修改为:本省或者在本省从事公路营运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有条件的可以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原《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用人员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这些人员可以记录和纠正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草案修改稿》删除了这一规定。据介绍,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通过地方性法规赋予聘用人员以法律地位,不妥。而且这些聘用人员是一支庞大的队伍,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会带来很多弊端和以后难以解决的问题。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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