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质监部门为160余家企业代表讲解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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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6:57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夏震报道:新出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与实施办法对重要工业产品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此,24日和25日,南昌市质监局召集省城160余家企业的代表,就许可证产品在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义务 和责任进行讲解。 据了解,被列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食用油、酒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食 品;电热毯、压力锅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按照新规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伪造、使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生产上述产品的企业,质监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生产,并 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企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 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