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民政局原局长受贿25万被判7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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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7:18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湖北省荆门市原民政局局长陶某因受贿25万余元,日前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陶某在2002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结付工程款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原荆门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顾某人民币共8.32万元,两次收受江西省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吴某人民币12万元,还收受荆门市科技
法院认为,陶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陶某归案后有自首情节,且能够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积极退清赃款,可依法减轻处罚。作者:燕林 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