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湖北省荆门市民政局原局长受贿25万被判7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7:1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湖北省荆门市原民政局局长陶某因受贿25万余元,日前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陶某在2002年1月至2005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他人承接工程、结付工程款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原荆门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顾某人民币共8.32万元,两次收受江西省华达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吴某人民币12万元,还收受荆门市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盛某人民币5元,合计25.32万元。

  法院认为,陶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陶某归案后有自首情节,且能够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积极退清赃款,可依法减轻处罚。作者:燕林

  来源:中国法院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