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告官”案件已超百万件 3成原告胜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7: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 自从1989年我国颁布行政诉讼法以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已经超过一百多万件。在已结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平均为30%左右,结案率几年来均在90%以上。 记者从28日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法院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看,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已经拓展到50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介绍,多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化解了行政纠纷,增强了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了解,在深圳,十多年来,行政机关没有出现不应诉、不举证的情况,应诉、出庭率达到100%,法院的判决率达到65.1%。浙江高院建立了规范的合议庭评审制度,规定行政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要达到30%以上。云南、新疆、山西、贵州、辽宁等地高院还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法院违法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诉权的案件,加大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力度。 奚晓明表示,今后还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案件质量、效率评查标准,坚持并不断完善行政案件检查和评查制度,实行行政案件质量效率通报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判司法行为。通过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试行对在受理、审判和执行上等环节干预比较多、阻力比较大的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由上级法院管辖或指定其他法院管辖等办法,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