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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兴县兴福镇成立调委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8:29 经济日报农村版

  经济日报农村版记者 杨彬

  在博兴县兴福镇,村民遇到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和其他纠纷,不必脖子粗脸红争吵不休,更不必矛盾激化闹到法庭,只要给评理的地方——兴福镇调解委员会投诉,就会有调解人员赶到现场,直到矛盾化解、纠纷平息。群众称赞镇调解委员会是化解基层矛盾的“灭火器”、安定农村的“稳压器”。自今年初成立以来,镇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类纠纷67件,调
解成功率达100%。

  兴福镇是民营经济强镇,全镇已形成厨房设备加工、黑白铁彩图板加工批发、制胶、工艺柳编、有机蔬菜五大产业,民营企业发展到800多家,从业人员20000人。经济纠纷较多是这个镇的特点。这个镇调解委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注重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做到了“进百家门,解万家难”。调解中心成立6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4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9%,设计4000余人,为当事人挽会经济损失500余万元,防止“民转刑”案件29起。同时,代写法律文书986件,代理案件44件,并为92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常年担任法律顾问。近日,兴福镇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称号,同时,镇调解中心被省司法厅授予“模范调解中心”荣誉称号。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兴福镇建立实施了六项制度:定期排查制度,每月3日、17日为全镇的矛盾纠纷排查日;协调会议制度,每月的4日、18日,由镇调解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公开接访制度,每月20日,镇党政领导公开接访;情况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经协调会议梳理、研究、汇总后,报告镇党委;交办督查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由镇领导签发交办单,严格督办;台帐管理制度,镇调解中心对辖区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全部建立台帐,进行跟踪管理,有效防止了政府“不作为”。六项制度环环相扣,并与全民普法教育、“148”法律服务专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结合,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杜绝了“小事拖大,大事拖激化”现象的发生。

  该镇一明胶厂的七家股东与现承包人李某因厂子承包一事发生经济纠纷。七家股东把李某告上了镇法庭。经县、市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随后上诉至省高院。上诉后,股东们给李某厂子断了电,导致李某厂子停电停产。但是明胶厂有20个池子里全部泡着原料皮子,如果走司法程序,等省高院的判决书下来,价值40多万元的原料皮子也就全部烂掉了。镇调解中心得知此事后,在争得法院的同意后,对双方当事人通过说道理,讲法律,摆事实,进行依法依理依德调解,说明了摆在他们眼前问题利害关系的严重性,利用了5天时间,使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在省高院未判决前,李某先开工生产,避免造成40多万元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调解中心的这种做法,受到了省高院的称赞,双方当事人也都非常满意。从而为李某挽回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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