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副院长称我国行政审判尚存在四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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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20:57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11月28日电(记者李薇薇、李南玲)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28日表示,由于我国实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还不长,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较大的阻力,目前还有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奚晓明是此间举行的全国法院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经验交流会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这些问题首先是有些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高,对当事人
其次是行政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还不高,屈于某种压力而违法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三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行政审判骨干流失、法官调动轮换频繁的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是来自被告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还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违反行政诉讼法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妨害诉讼、藐视法庭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有发生等等。 “这些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和国家的司法权威,与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权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与十六届五中全会对行政审判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奚晓明指出,行政审判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晴雨表,直接反映人们的法治意识,直接体现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行政行为侵害相对人利益的现象亦不可避免,行政审判应当进一步发挥保护公民权益、协调官民关系、化解官民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特殊作用。”奚晓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把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长期的任务,充分认识和把握行政诉讼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科学性定位和历史作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制度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