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审判尚存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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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22:36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11月28日电(记者李薇薇 李南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28日表示,由于中国实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还不长,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较大的阻力,目前还有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奚晓明是此间举行的全国法院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经验交流会作上述表示的。他指出,这些问题首先是有些法院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高,对当事人的
其次是行政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还不高,屈于某种压力而违法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三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还比较薄弱,行政审判骨干流失、法官调动轮换频繁的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是来自被告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还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违反行政诉讼法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妨害诉讼、藐视法庭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有发生等等。 “这些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和国家的司法权威,与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权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与十六届五中全会对行政审判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奚晓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把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长期的任务,充分认识和把握行政诉讼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科学性定位和历史作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推动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制度创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