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获精神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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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1: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结婚、生子原本是人生之两大快事,但没想到妻子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丈夫一气之下将红杏出墙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日前,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11月结婚,2003年3月14日补办了结婚证,同年4月21日生育一男孩。婚后双方因家庭关系及相互怀疑经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因相互怀疑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恶化,鉴于被告愿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由于原告与被告生的小孩没有血缘关系,给原告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被告对此应当承担责任,并应付原告精神损失费。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支付亲子鉴定费400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4000元。 (战生 本报记者 肖献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