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欲出台规定妨碍新闻媒体监督可构成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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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1:48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刘颖) 昨天,《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重大工程要建“行贿档案”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明文规定,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重大工程建设领
妨碍新闻监督可构成违法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在“预防措施”一章中,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权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等9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构成违法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首长问责制 《条例(草案)》明确了“一把手”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多人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的;不依法查处或者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行为,对涉嫌重大违法的案件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罚代刑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