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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创办中小企业 规定公务员下海可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2:1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刘颖) 中小企业占着江苏企业总数的99%,在江苏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支柱作用不言而喻。昨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今后机关工作人员下海有望获得一次性补偿。

  鼓励民资建中小企业

  用地难是当前中小企业创业面临的突出困难之一。为此,草案修改稿对中小企业所需场地和设施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增加诸多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各类开发区(园区)建立的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和技术创新基地等。

  

公务员下海可获补偿

  为鼓励全民创业和自主创业,草案修改稿中增加有关公务员下海获补偿的内容,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中小企业的,应当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其中工龄达到二十年的,获批准可以参照提前退休的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单位科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以保留公职二年,工龄连续计算。对于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者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减征、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例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又一突出问题,为增加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两款,即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对中小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火炬计划项目,应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多种形式依法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财务公司、民资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增加一条,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发展各类风险投资基金,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为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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