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规定疫苗不得接受境外委托加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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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2:2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莹)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等不得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加工。这项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是指境内药品生产企业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加工药品,所加工药品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规定》明确,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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