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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私用 法院副院长看病途中出车祸[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2:49 东方早报

  早报驻浙江记者 戴虹红 特约记者 赵斌责任编辑 梁虹

  27日上午10时20分,绍兴市鲁迅路与平江路十字交叉路口,一辆牌照为“浙DA160警”、印有“法院”字样的白色帕萨特小汽车,与一辆牌照为“浙D50266”的蓝色本田商务车相撞,本田车在连翻两个跟斗后又撞上路边一女孩。

  现场 警车前引擎盖翻起

  现场目击者蓝利方告诉记者,本田车由东向西行驶,法院的警车由北向南行驶,本田车驶到十字路口时,警车车头直冲本田车身撞了上去。他说:“法院的警车速度非常快,该十字路口也没有红绿灯,车祸就这样发生了。”

  事故使警车前引擎盖翻起,挡风玻璃破裂,本田商务车损坏情况更严重,整个车子在空中翻了两个跟头后四轮朝天摔下,又砸到路边的一位女孩,随后该女孩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两车人员均无大伤害。记者获悉,昨天下午,被撞女孩已经苏醒,但神志不清。

  目击群众任历丰告诉记者,当时警车上下来四个人,其中一位是法院院长,之后交警赶至现场处理事故,并要求把肇事车辆拖离现场,但遭围观群众反对,群众纷纷质疑为何法院警车可以作为私用?本田车主也强烈要求交警先拍摄现场照片再拖离车辆。恰好从旁边经过的绍兴市政协委员曹兴强当时也要求交警先拍照取证,同时用自己的相机拍摄了照片。他告诉记者,该警车涉嫌公车私用,作为政协委员,他有监督义务。

  

警车私用法院副院长看病途中出车祸[图]

  车祸现场,法院警车前引擎盖翻起,挡风玻璃破裂。

  法院 警车送病人合规定

  记者向该警车的主管单位绍兴上虞市人民法院求证,该院工作人员说,该警车确实是上虞法院警车,当时驾驶警车的是该院驾驶员,坐车的是该院一位姓虞的副院长和同为该院工作人员的丈夫以及儿子。当时,警车正准备送虞副院长夫妇去绍兴市的医院看病。就警车接送工作人员看病就医问题,上虞法院给出的说法是,早在2001年,该法院就下发了一份《关于机动车辆、驾驶员使用管理的规定》的文件,其中一条明确规定:“法院干警及直系亲属因治病、赴外地上学等特殊情况用车……可填写《出车登记表》,由司法行政科签署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优先给予保障。”

  政协委员 非工作情况下用警车违法

  对此,曹兴强却表示,法院在非工作情况下使用警车是违法的。根据《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的《警车管理规定》中第二条明确规定: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其中第三条明确警车包括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和法医勘察车。而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所属警车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警车除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曹兴强认为,上虞法院的做法及说法显然违背《警车管理规定》,作为市政协委员,他有义务监督法院的这种行为,并提出质疑。目前,绍兴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还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尚未作出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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