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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民办学校教师也享受“三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3:46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首席记者 谭晓刚)今后,本市民办教师将和公办教师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评职晋级的同等待遇!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公布了这一消息。

  记者了解到,在这份刚刚出台的《沈阳市教育局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本市规定,民办学校在申办立项、用水、用电、用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部门将确保其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教育设施用地将按
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同时,市里每年将筹措资金,重点资助规模较大、诚信办学的民办学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自主招收的学生实行统一备案的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培养1名毕业生,补助学校100元,对装备制造类学校补助300元。

  在民办教师待遇方面,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档案将在政府或教育部门人才(教师)交流中心保管,可连续计算教龄和工龄,按有关规定参加评职晋级。同时提出,民办学校必须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师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为教师建立住房公积金。此外,还规定民办学校干部教师将和公办学校干部教师统一进行政治业务培训,认定任职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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