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写“天书病历”在江苏可能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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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4:10 北京晨报 | |||||||||
晨报南京专讯 28日上午,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南京召开。此次提请审议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对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了法律规范。草案规定,影视屏幕上的字母、电子屏幕、病历、处方、体检报告等,均须使用规范用字。这意味着广受患者诟病的医生“天书病历”,不仅是一种书写习惯问题,而且违反了规范用字的法律规定。
《新华日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