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鼓励节能型交通工具 推广太阳能被写进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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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4:38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 (记者赵桂华) 昨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公告,经过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的《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记者从《草案》中注意到,“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使用节能型交通工具”这一内容被写进法规,这将促进沈阳市解除“小排气量轿车限路行驶”的禁令。 鼓励使用节能型交通工具
记者注意到《草案》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加强交通节能管理,优先发展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的交通体系。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使用节能型交通工具。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机动车辆、农用机械、船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能耗标准。对能耗超标的,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报废。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还是全国28个部分街路禁止小排气量轿车行驶的城市之一。而《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最终通过审议后,如果其中“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使用节能型交通工具”条款被保留,那么该条款无疑将促进沈阳市解除“小排气量轿车限路行驶”的禁令。 推广太阳能等被写进法规 记者注意到,《草案》第二十二条中还规定,建筑物的设计、建造、改造和装修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鼓励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对既有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供电、供热、空调系统效率,降低照明、采暖和空调能耗。 同时《草案》指出,城市街道景观灯、路灯等公共场所照明设施及商业广告照明设施应当采用新型节能产品,安装节能控制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