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查占道经营起纠纷 称商品已售出无法亮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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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7: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曹经蕾报道:售出的商品,在转运的过程中临时占道,算不算占道经营?昨日上午,硚口城管执法人员在沿河大道执法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 程小姐是沿河大道94号特1号一商店营业员。据她讲,前天,一顾客在该店订购了4只红色塑料桶,因这种颜色的桶当时店里没有存货,于是从沌口的仓库调来了4只红桶过来。
程小姐说,当时她向执法人员解释说,这批货已被顾客购买。执法人员让她拿出付款或订购证明,但她拿不出,理由是此前并没有开具相关票据。程说,当顾客叫车赶到店铺时,塑料桶已“失踪”了。 硚口区城管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已经出售的商品,只是暂放在店门口等待拖运,不属于占道经营。但这4只塑料桶,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售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