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手钱难拿回 模糊条款作梗约定难以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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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7: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张文龙 实习生杨俊 半年内,河南信阳的马先生先后与武汉啟峰铁路维修施工队(以下简称“武汉啟峰”)签了三份合同,交了1万多元钱,干了两个工程,可到现在连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手。昨日,记者调查后获知,原是合同中的模糊条款在“作怪”。
据马先生介绍,今年5月16日,他与高先生合伙,与“武汉啟峰”签订了一份合同,负责安装武九线铁路护栏网。6月上旬,“武汉啟峰”安排他们在鄂州胡林车站抬枕木,做了两天工,工程款700多元至今没有结算。 10月20日,马先生与“武汉啟峰”签订第二份合同,承包宜昌一个工程。当时,他向“武汉啟峰”交了8000元“安全保证金”,并开具了收据。然而,该工程一直没安排他们做。 11月13日,“武汉啟峰”与他又签订第三份合同,称该合同签字后,“宜昌合同”暂时作废。该合同约定,马负责阳新“建线”工程,长度为0.63公里。随后,马组织22名民工进入阳新工地,改建水沟,并于11月21日完工离场。 11月22日,马先生来到“武汉啟峰”,欲结算工程款,要回“安全保证金”。不料,“武汉啟峰”已人去楼空。 昨日上午,记者与“武汉啟峰”的郑经理取得联系,得知“武汉啟峰”已搬至汉口妙墩新村。随后,记者与马一起找到“武汉啟峰”新的办公场所。 了解记者来意后,一郑姓经理称,马先生在胡林车站做工时,中途退场,加之当时负责场地管理的人员离开了公司,所以工程款一直没有结算。 对于第二份合同,郑经理解释,宜昌的工程有变,不能履行合同,并征得了马先生的同意,随后就作废了,并将8000元“安全保证金”转到了第三份合同。而第三份合同规定马先生负责阳新“建线”工程。“建线”包括改建水沟、抬枕木等,但马先生只完成了改建水沟,不能算完工,加上该工程还没验收,因此目前还不能结算工程款和退回“安全保证金”。 对此,马先生坚称,签第三份合同时,“武汉啟峰”并未说明“建线”包括抬枕木等其他内容,只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了改建水沟的价格,因此按照合同规定,他改建完水沟,工程已经完工。 经过近一天的协商,双方在“建线”的理解上各执己见,仍未达成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