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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有新规车主“飞驶”要上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9:23 无锡日报

  本报讯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驶”的车主要注意了!昨据市交巡警支队透露,江苏省公安厅近日发出了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对行驶车辆制订了新的规定。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通告规定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凡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同时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
所有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大型车辆严禁在靠中央隔离带的第一条车道内行驶,违者处100元罚款;严禁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违者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所有车辆严禁占用应急车道(紧急停车道)行驶。除执行交通指挥疏导、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清障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可通行应急车道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违者处200元罚款。遇前方交通拥堵,车辆必须依次在行车道内排队等候,严禁进入应急车道停靠,违者处200元罚款,同时记6分,因违法行车、停车导致应急车道堵塞,影响紧急救援抢险的,按阻碍执行公务论处。

  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雨雪、大雾、冰冻等低能见度或恶劣天气,车辆必须减速慢行并按规定开启灯光,保持安全车距,服从现场指挥,严格按照临时设置的标志及情报信息板发布的信息行驶,违者处200元罚款,同时记2分,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记12分。

  高速公路上严禁随意停车、停车上下客,凡车辆非故障抛锚等紧急情况停车及停车上下客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记6分;车辆发生故障、事故等情况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设置标志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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