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要对不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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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9:45 黑龙江日报 | |||||||||
为扭转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污水处理率低、污水处理产业不能良性发展的局面,吉林省建设厅近日表示,要对不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吉林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新华社长春11月28日电) (黑龙江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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