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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0:02 锦州日报

  本报讯郑宗报道: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认真讨论,原则通过了《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我市曾于1998年9月制定出台《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不确定因素
日益增多,《暂行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城市管理的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充实和完善势在必行。

  会议讨论通过的《规定》共6章63条,覆盖面广、标准具体、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其中第二章为市容管理,从城市建筑物、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公园游园、沿街门市、集贸市场、施工现场、停车场、广告牌匾等13个方面,对市容管理应当达到的标准做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为环境卫生管理,从街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排放清运、沿街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环境保护、环卫设施设置等9个方面对环境卫生管理应当达到的标准做出具体规定;第四章为责任分工,对市直9个部门和各区管理职责作了明确划分,既体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体现了齐抓共管的原则;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幅度、如何处罚、由谁处罚作出明确规定。

  会上,市长刘志强指出,出台《规定》是强化城市管理的现实选择,更是实现百姓生活“三年大变样”的必然要求,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一是宣传到位。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执行到位。各级主管和管理部门要按照“令行禁止、严细成风”的要求,加大检查、监督和执法力度,坚决严管重罚,确保《规定》贯彻执行。三是督查到位。在充分发挥监察部门效能监察作用的同时,还要通过聘请城市管理监督员等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实行全民监督。四是改革到位。要抓紧推进环卫、市政等公共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以改革促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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