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民四庭陈宜芳副庭长一行四人到我院调研涉韩案件及海上保险案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0:24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2005年10月19日至21日,山东省高院民四庭副庭长陈宜芳、审判长于喜福及董兵、付本超法官一行四人来到我院,分别就海事审判中的涉韩案件及海上保险合同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我院副院长李守芹以及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19日下午,陈宜芳副庭长一行首先就海事审判中的涉韩案件与我院各审判庭及广东敬海律师所、山东文康律师所等律师代表进行了座谈。陈宜芳副庭长指出,因我省经济上的
之后,就涉韩海事案件的基本特点、法律适用问题、送达问题、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注意的问题及从涉韩海事案件中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省高院民四庭陈宜芳副庭长一行听取了我院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及律师的观点与意见,大家并就上述问题相互交流了看法。 20日,省高院民四庭董兵、付本超法官又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 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及万国经贸进出口公司等保险、航运、货主代表就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保险合同、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并走访了相关单位进行了调研。 (青岛海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