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键词话单差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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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3:14 京华时报 | |||||||||
背景河南电信运营商一年多收上亿元 根据河南省质监部门抽检结果,2004年该省的几大电信运营商计费话单差错率达到了12.2%,超出国家标准上千倍,一年至少多收费1亿元。(详见本报11月22日A15版)
直评电信运营商为何“选择性出错” 多收1亿元,摊到每个用户身上,可能不易察觉,但聚拢到电信运营商的口袋里就颇为可观了。 “一不留神”,多收了消费者亿元话费,电信运营商解释的原因无非是用户群庞大,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是“难免”的。然而听听河南省质监局的调查分析,就知其解释之荒谬———几家电信运营商出现的五花八门的话单差错,90%以上是人为原因造成的。 明明错在人为,错在自己,仍一意孤行,这就是电信运营商的“生存智慧”———反正电信计费不透明,普通公众无法验证,又缺乏第三方监督,所有手脚都神不知鬼不觉,犯些“小错”又何妨?凡影响自己效益的“错误”,自然坚决杜绝;凡有利于自己的“差错”,则尽可“慢慢来”。即使质监部门将真相捅出来,也无关紧要。如此“选择性出错”,是对广大电信用户的赤裸裸掠夺,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端漠视。 失去监督的市场垄断是可怕的。对如此“聪明”的犯错者,有关部门惩罚起来,决不能手软。 摘编自《工人日报》11月23日文/张培元 追问多收的话费哪里去了 近几年,固定电话普及范围扩大,手机用户迅速膨胀,电信增值业务增多,随之而来的,电信用户与运营商的话费官司也越来越多。 有业内人士指出,电信消费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计费系统的复杂性和缺乏透明度。如果真的是技术问题,那为什么总是多收钱,而从没有少收钱?即使以垄断自居,电信运营商们也有责任保证计费系统的准确,保证用户明白消费。 1年多收1亿元,不是个小数目。不少人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督,改变电信行业自己监督自己的现状。但笔者认为,在这种监督机制还未建立之前,在发现问题之后,首先应该追问一下多收的费用该如何处理。即使不能一一退还消费者,也应用之于社会,而不能留给运营商,或是草草罚款了事。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11月24日文/王薇 求是电信商为何能使大多数人成为弱者 每天都与电信运营商打交道的我们,无法对这样的消息无动于衷。 没有信息平等就没有经济民主。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权利,但有关消费信息方面的不平等,使得大多数人成为了无助的羔羊。消费者的消费信息呈现出一种单向透明的状态,电信商们可以不为市话出具通话清单。即使提供其他通信的清单,也是缺乏监督与制约的单方面信息。这样的状况,使得欺骗成为了可能。 没有救济就没有公民的权利。大多数人虽然人多势众,但是没有组织,对于组织运行良好的电信商来说,每个人都是弱者。同时,我国法律在集团诉讼、在公益诉讼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使得一盘散沙般的个人难以有效地组织起来,也就无法对于规模巨大的垄断行业主张权利。客观上,没有权利救济就使得“羊儿再多老虎也不怕”。 没有严惩就没有法治的尊严。对于大多数人的欺骗违背了最起码的政治伦理,应该说与我们法治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但是我国刑法中缺乏“背信罪”的规定,难以用刑罚对其进行处理。同时因为我国没有惩罚性的赔偿,在经济上的处罚也极其软弱,无法剥夺有关企业从不道德的行为中获取的利益。 大多数人成为弱者,说明了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完善的民主与法治。 摘编自《潇湘晨报》11月23日文/邹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