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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要警惕风险和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4:17 新民晚报

  

托管造林要警惕风险和陷阱

  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人向媒体投诉合作托管造林中的经济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有许多人质疑合作托管造林有诈骗嫌疑。

  合作托管造林是指志愿投资造林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合同方式购买一定单位的林木
、享有该林木的产权,再以合同方式委托专业公司对其进行管护,公司对服务结果作出承诺。这种方式尽管在国外早已出现,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黎祖交就此问题说。

  他指出,合作托管造林的风险不可忽视。据中央财经大学政策研究所所长贺强分析,合作托管造林的特点,一是资金使用周期和见效时间长,最少得五到七年;二是空间跨度大,一般投资者是在城市,林地与林木是在农村;三是产权存在双重转让的现象,一个是公司以租赁承包方式获得林地使用权,第二个是公司通过集资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把林地林木交给公司管理;四是投资者与公司、公司与农户是以资金为纽带进行合作。由于这些特点,合作托管造林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资金使用缺乏全程监管,使投资风险较大而且在这么长的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火灾、虫灾、干旱等问题,或者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与林地林木两头不见面这与股市不同,股民可以随时了解行情变化,及时掌握信息,而托管造林存在着很大的信息不对称性。

  ■产权转让复杂有可能出现法律漏洞,以及运作过程中产权不明确现象。

  ■公司向散户集资的方式法律不健全、运作不完善这容易被利用,可能发展为乱集资,甚至可能出现卷款逃跑的现象。

  ■虚假宣传有的投资方案只讲好处不讲风险,另外投资回报率设定很高,最少13%、甚至18%,而在目前的市场中投资回报率能达到百分之十几的几乎没有。

  国家林业局2004年曾经做过一个调查,东北某省大概有25家从事合作托管造林的公司,其中有三分之一是炒作林地林木,还有三分之一是一半炒作一半经营林地,其目的是为获得更多利益。为此,国家林业局曾经下发过关于合作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规范化经营的一系列要求。

  合作托管造林的出路在于规范运作,黎祖交提出,造林公司吸纳社会资金,如属于融资行为,应依法报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国家金融部门应对相关资金实施有效监管;如不属于融资行为,作为投资人有权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托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投资人报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避免投资人被欺诈,造成经济损失。一句话,就是要对合作托管造林吸纳资金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

  在托管林业的保护机制里面,一是要有规范化的流转机制,就是通过托管林业投资的人拿到林权证后,可以转让、租赁等,有了这样的机制,种树效益周期长的问题才能解决。二是要有投资者的利益保障机制,例如信息披露要有监管,以及对资金的监管机制。记者段世文

  (新华社供本报专电)

  新民图表制图董春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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