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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塞县镇成假币集散地 小面额假币受青睐(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4:47 新华网

  铲除毒瘤须联合作战

  据黔南州公安局经济侦察支队副支队长王友祥介绍,这一系列案件中的15名犯罪嫌疑人几乎全是贵州瓮安县人。翁安县,这个偏居一隅的闭塞之地,实际上已成为贩卖假币的中转集散地,其中又已发生在草塘镇的犯罪活动最为突出。犯罪嫌疑人从广东、广西等地进货后,又中转批发到省内各地及重庆、江浙等地。

  这一假币交易体系基本上分三个层次:“一级批发商”是广东、广西的假币供货商,他们以假币票面额5%的价格卖出;“二级批发商”是瓮安县草塘镇团伙的主要骨干,根据侦破的结果,这个镇共有9个假币批发小团伙,每个小团伙由数人组成。“二级批发商”将假币运到草塘镇后,以假币面额7%-12%的价格卖给“三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主要是“二级批发商”的亲戚和其他有关系的人员,他们买入假币后,再以20%-30%的价差出售。

  假币被购买入黔后,一部分进入省内市场。贩假币的人手上都有一张“赶集表”,标示着多个市县内各乡镇的赶集日期,以方便携带假人民币到乡镇集市上销售。调查表明,由于小面额假币在农村集市消费时不太被人注意,这样的假币更受市场终端不法分子的青睐。

  假币泛滥影响社会稳定,并严重危害金融安全。资料显示,仅在2004年,全国收缴的假人民币高达6.56亿元。为何制贩假币犯罪屡打不绝,大案要案未有穷期?据了解,职责不清,打击各自为战和制假源头与销售省区缺乏力量整合与协同作战机制等因素是其主要原因。

  职责不清,各自为战。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就成立了由公安、工商、银行、法院等单位组成的全国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共同构建反假货币网络体系。但在省市以下,不少地方政府认为反假主要是银行的事,或认为打击假币只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因此并未建立联手打击假币的机制。在基层,除公安部门和

人民银行外,很少有单位主动地参与反假币活动。人们一般认为,打击制售假币工作投入大,产出小,不易出成绩,可谓吃力不讨好。对人民银行牵头组织的反假活动,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动力,处于勉强应付过关的心态。而对工商等机构而言,金融系统和公安部门并无特权,对打击假币活动的配合也十分有限。在费用安排方面,除了人民银行有少量的反假经费外,其它机构基本没有专门的预算。由于相关部门难以采取联合行动,打假工作只能各自为战,从而减少了打击工作的力度。

  虽然各地警方为打击制售假币犯罪活动都不遗余力,但制贩假币的不法分子反侦查能力强,很难人赃俱获。瓮安县,尤其是草塘镇一带建国以前就存在贩卖假币的现象,不法分子积累了较多逃避打击的经验。在破获的这起系列贩卖假币案件中,周某等9名重大嫌疑人通常深居简出,昼伏夜出。他们只与亲戚交往,相互之间联系不多,而且基本上不与陌生人来往。他们前往广东、广西等地进货返回时,选择乘坐长途公共汽车,采取人货分离的运输方式,一旦被抓获,便矢口否认“货”是自己的。

  制造假币的源头与销售省区各自为战,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警方认为,打击贩卖假币犯罪要真正取得实效,除了在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大打击力度外,更需斩草除根,铲除制造假币的源头,使贩假者无假可贩,从根本上铲除这一社会毒瘤。在打击假币活动中,往往受害地区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运输贩卖假币的活动围追堵截,但获得制假线索后,又因地域管辖限制不能立即采取行动,等到上级公安机关协调后,犯罪分子可能早已闻风而逃,或采取了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措施。基层公安机关认为,打击假币犯罪,必须统筹考虑源头省区和销售省区的责任,统一行动,斩草除根。否则不仅浪费警力,效果不佳,还有利于上下线的犯罪分子间通风报信,最终失去破案良机。(完)

  记者:何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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