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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间 200多株灌木不见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5:08 海峡都市报

  

一夜之间200多株灌木不见了(图)

  被毁坏的部分绿化带

  N本报记者杨清竹文/图

  本报讯昨日上午,泉州市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队巡逻至朝天门附近的环城路时,一个意外的景象让带队的黄副队长吓了一跳。前天晚上还好好的一条绿化带,竟然有了一个长达5米的缺口,绿化带上200多株灌木全部失踪了。

  记者现场见到,被破坏的绿化带与两边的环境形成强烈反差,绿化带缺口的对面,是一家正在装修的洗车店。黄副队长说,巡逻前他们曾接到市民举报,附近某店面为了方便做生意,利用凌晨过往人少的时间,毁了绿化带。据介绍,绿化带在今年7月种植了山丹、福建茶两种灌木,被铺上水泥的绿化带共有200多株灌木。

  “被挖走的山丹都开了漂亮的花,太恶劣了!”黄副队长说,绿化带与公路相邻的花围设施均遭到破坏。

  黄副队长说,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希望目击市民向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队举报,只要有确确的线索,他们将按有关法律,严惩破坏绿化带的不法分子。同时呼吁市民,一起爱护泉州的园林环境,发现有人破坏,可拨打22111282进行举报。

  相关链接

  国务院在1992年颁布实施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六条第五款: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第六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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