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犯罪团伙走私132辆名车 偷逃税款5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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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伪造套用粤澳车牌走私十二案犯一审统统领罪 本报讯记者胡军、彭纪宁、陈齐,通讯员陈笑尘报道:以“偷龙转凤”的新型走私方式,伪造、套用粤澳两地车牌照走私多达132辆“奔驰”、“宝马”等高档汽车入境的特大团伙案(本报去年11月19日、今年7月5日曾作报道),昨天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第一被告陈耀星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佛山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间,陈耀星(50岁,澳门籍,原顺德桂洲电镀厂经理)、何明(40岁,澳门籍,澳门迅安车行有限公司老板)伙同许冠隆(澳门籍)、王国钦、陈耀辉等从香港、澳门购买各种高档汽车后,在通过珠海市拱北海关时,以套用粤澳两地车牌照的方法走私入境。其中,许冠隆是何明的雇员,负责驾驶走私汽车入境。王国钦、陈耀辉是陈耀星的雇员,负责在珠海市或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等地接送走私车并负责收取赃款等。 三年里,陈耀星直接走私汽车56辆,还伙同何明、许冠隆走私汽车76辆,都是“宝马”、“奔驰”、“丰田”等名牌汽车。汽车走私入境后,由潘勇辉、冯伟成、韦国勇、李俭荣、王建兴分别购走,并转手销赃给他人。陈耀星等人参与走私高档汽车132辆,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5000多万元。 佛山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之一陈耀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另一主犯何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30万元;从犯许冠隆、王国钦等8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50万元;以销售赃物罪判处李继开、冯灿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