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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13县区吃上足额“皇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5:36 公安部网站

  辽宁省《关于制定全省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出台10个月来,在各级公安和财政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省已有29个县区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得到有效落实,其中13个县区达到今年执行的2.1万元标准。

  2004年底,辽宁省公安厅和财政厅在对全省县区公安经费保障状况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全省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将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确定为23650元。为了推动全省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全面落实,省财政确定了“省帮助、市尽责、县努力”三原则。省财政按照“省帮助”原则,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困难县补助并对市、县落实保障标准给予政策指导;市财政按照“市尽责”的原则,承上启下,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保证贯彻传达到县,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帮助县级财政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县财政按照“县努力”的原则具体落实,既要争取县领导的支持,还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算账,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县级公安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标准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和财政厅还多次联合召开会议,就如何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在各方积极努力下,各地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妥善处理资金需求矛盾,突出重点,确保了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各地财政部门也积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了公安公用经费足额安排到位。截至目前,全省101个县区中,已经有29个县区开始启动,其中13个县区已达到了今年所确定的2.1万元的标准,其他部分县区也即将得到落实。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工作,目前,辽宁省财政已将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这一因素纳入省对下转移支付计算公式中,并明确,凡是存在公安派出所经费尚在乡镇负担的地区,从2006年预算年度起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外,省财政厅还将于近期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奖惩措施。(人民公安报谭彦叙王尔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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