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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钱8万 建管科长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5:4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万盛区建委建管科科长石发伦,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7800元。日前,经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区建委建管科科长石发伦,因受贿近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介绍,石发伦原任万盛区建委建管科科长,并兼任该区建委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7800元
。经法院开庭审理,石发伦对自己收受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中部分金额定性有异议,其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辩护意见。

  法院通过审理,认定检察机关举示的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采纳,并结合被告人案发后的态度,作出了判决:被告人石发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7800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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