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妇女受指责竟报复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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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5:4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一男子非礼同村妇女遭到反抗,遂产生报复心理,持刀欲置人于死地。家住万州区走马镇的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5年6月29日上午,陈某到本村雨晴(化名)家里要水喝,随后陈对其猥亵遭反抗,气急败坏的陈某便将雨晴家的铁锅砸烂。当晚,陈某主动到雨晴家向雨晴夫妇赔礼道歉,受到雨晴丈夫的指责,陈某遂产生报复心理。
6月30日早上7时许,陈某携带一把长约一尺的杀猪刀到雨晴家,先对雨晴进行殴打。雨晴丈夫赶来,见妻子已掉进自家屋后的竹林沟,陈某正用杀猪刀朝妻子的面、胸部猛刺。情急之下,便拿起板凳反击陈某,陈某扔下刀具逃离。 陈某于8月15日被依法逮捕。万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持刀将被害人头、胸等身体重要部位连捅数刀,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