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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去世8个月还在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5:49 重庆时报

  在开庭前4天,市民敖先生才晓得自己被人告上法庭。而更令人惊讶的是,8个月前就已经死亡的原告,开庭时其姓名仍然出现在民事诉状的原告栏里。昨日,敖先生向本报记者透露了这桩令他拍案称奇的怪官司。

  买门面后要求退预付款

  据敖先生说,他在丰都开发了一处房地产。2002年11月10日,该县一名姓张的女士以21万元的价格,在他负责开发的商业用房处购买了一套约60平方米的门面。

  双方签订合同后,张女士向敖先生缴纳了3万元的预付款。但第二天,张女士突然提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敖退还3万元预付款。

  由于双方签了合同,敖先生对退款一事表示异议。随后,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待这批商品房销售结束后再商量。

  开庭前4天方知成被告

  因为张女士此后没有再来协商此事,敖先生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不料今年10月13日,他接到丰都县法院电话通知后,第二天就领到一张丰都县法院的传票和一张民事诉状。传票上写明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敖先生作为被告,4天后也就是10月18日,到丰都县法院第4审判庭出庭应诉。

  敖先生这才知道被张女士告上了法庭,但令他奇怪的是,法院出具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上的日期一栏,都写着“2005年8月17日”,与自己收到这两样东西的日期间隔约两个月。敖在收到传票前,并未收到法院的民事诉状副本,因此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他突然成了被告。

  原告已死亡法院仍开庭

  眼看离开庭时间仅剩4天,敖先生只得向法院提出了延期开庭,法院同意延期20天。敖先生开始手忙脚乱地进行准备,但就在这时,他从朋友口中得知另一个消息:原告张女士早在去年12月中旬就已死亡,而原告的民事诉状上“原告”一栏,仍然写着张女士的名字。

  直到今年11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时,他仍没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和终止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或是原告继承人的诉状副本或变更诉状。法院开庭审理时,原告方到庭的是一名代理人,但诉状上原告姓名栏仍是张女士。

  法官

  曾当庭口头宣布变更原告

  丰都县法院民一庭负责此案的余法官称,去年12月份,由于原告张女士死亡,法院下了“中止裁定”。但张女士涉及到的诉讼权继承人有丈夫及3个子女,由谁来继承诉讼权一直未给答复,直到今年8月才决定此案由4人共同继承诉讼权。

  至于开庭时仍沿用以张女士的名义提交民事诉状,是因为张女士在提交这份民事诉状时未死亡,因此法院未出具原告变更诉状。但法院在开庭时,曾当庭口头宣布过原告变更一事。

  余法官还表示,法院早在将传票送达敖先生手中之前,就已经将民事诉状副本送达其手中。敖先生却称,自己从没看到过民事诉状副本。

  律师

  原告变更须出具变更诉状

  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梅劲律师认为,在原告提交民事诉状后,法院应及时将民事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手中,被告有15天的答辩期,而开庭通知应于开庭前三日送达被告手中。

  若因原告死亡而变更其诉讼权继承人为原告,法院必须在开庭前将变更诉状送达被告手中。被告可以就是否是合格的原告提出质疑,在开庭时,法院也应采用变更诉状。本报记者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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