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一男青年票据诈骗被判12年 发现漏罪加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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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6:53 温州新闻网 | |||||||||
永嘉县沙头镇男青年朱显勤因犯票据诈骗罪,于2001年5月19日被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在服刑期间又发现有与他人搞运输诈骗的犯罪事实,结果被从河南转至永嘉来加刑。11月28日,朱显勤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1996年下半年,朱显勤和朱益乐(已判刑)商谋搞运输诈骗,后共同出资4万元,由朱显勤化名“林志强”以38500元的价格向厉某购得东风牌大货车一辆,经营广州至温州的货运业务,伺机行骗。1997年2月26日,朱显勤在广州三元里停车场以“林志强”的身份承运贾某的7.7吨牛皮碎和瑞安一客户的雄狮、中华等香烟76箱,运往温州。到达福建南平后,朱显勤将东风牌货车抛弃,另雇了一辆车将该车上的货物运到永嘉占为己有。后由朱显勤的父亲朱国望(已判刑)和朱益乐等人将香烟卖给温州市黄龙烟草市场的一名烟贩,得款人民币21万元,将牛皮碎以人民币12.6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事后已追回牛皮碎约5吨多。案发后,朱显勤已退出赃款人民币27万元。(谷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