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室外供水设施供水企业免费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0:00 东南早报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下午审议《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草案修改稿)》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今后,水表至居民住宅之间的这段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将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草案修改稿)》。

  据厦门市人大法制委蔡峰影介绍,《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草案修改稿)》对于贸易结算水表至居民住宅之间供水设施的维护,做出了很大的修改。根据草案的规定,贸易结算水表是供水企业与用户关于供水管道权属的分界点,因此原来的草案规定以水表为分界,水表内供水设施一旦发生故障,居民可要求供水企业抢修,但要支付维修费用。但在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过程中,水表的安装位置并未与用户协商,基本上都已走出了用户的单元产权区域,脱离了作为产权用户个体的可控制范围。

  法制委认为,虽然水表内的管道产权属于用户,但由此将裸露在室外、贴附于高墙或深藏至地下的供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抢修责任划归给用户,显然不尽合理,甚至可能会因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抢修导致水资源的浪费,造成用户与供水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在供水设施维护方面相互推诿与扯皮。因此,草案修改稿改放弃“贸易结算水表”产权分界法,采用室内和室外的划分方法,明确了水表至居民住宅之间的这段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而室内的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居民可以要求供水企业抢修,供水企业可收取合理费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