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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况下房贷不宜提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0:01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祖秉岩)建行房贷提前还款政策刚刚放宽一月有余,不少哈埠市民便仔细规划、参与其中。银行工作人员在大量的接待咨询中发现,有三种情况不宜提前还款。

  日前,来自银行方面的信息显示,前来办理提前还贷的市民有三种心态:第一,由还贷政策放宽马上联想到近期可能升息,唯恐月供压力增大;其次,利用提前还贷节省利息支出;第三,有钱无处用,还不如提前还贷。

  但建行理财专家发现,对三类特殊人群来说,提前还贷意义不大。如1998年底前办理房贷且以等本等息法还贷的市民,其贷款利息分摊到全程每月,前面的部分利息实际要摊到后面还。若提前还款必须补上利息差,提前还贷十万元补差可达1万元左右,因此不建议提前还贷。月供一样(以等额本息法还款)且贷款快要到期的市民。开始还的大多是利息,后面还的是本金,若眼下已经还到八年以上,即相当于在还低息甚至无息贷款,提前还贷不省利息。银行工作人员还称,近期有投资打算的市民最好不提前还贷,否则再做经营性贷款利息肯定更高。若投资收益可超过月供房贷一定额度,还是应首先考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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