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行政处罚应举行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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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0:41 新京报 | |||||||||
广东首次修改地方立法条例,避免部门利益 据新华社广州11月29日电(记者王攀)首次进行修订的《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日前被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修改将通过严格立法程序、促进立法公开等制度,规避立法中长期存在的部门利益。
修订草案规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重大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或公开听取社会意见。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向记者介绍,政府管理部门担负着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法定职权,对情况最熟悉,起草法案有其优势。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是否由具体部门起草,而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立法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保证立法过程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听取公众意见,将立法程序公开化以制度确定下来,以此避免部门利益纠缠于立法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