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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干部报告规定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1: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成都11月29日电(记者高柱通讯员苏华强杜伟)记者今天从成都市委组织部获悉,《成都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试行办法》出台后的一个月内,仅市管领导干部就有4起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但是,对于《办法》所规定的领导干部“出国、中奖、继承”均需报告,仍然存在争议。

  自9月8日开始施行的《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大额中奖、继承大笔遗产
等情况均需做出书面报告。需要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还包括: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求学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等。

  据了解,该《办法》一问世就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报告事项规定过细,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四川省级机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要求干部报告涉及个人的重大事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把继承亲属遗产等个人隐私都向上报告,似乎不妥。他说,“领导干部也有隐私权”。

  成都市纪委的一位干部则认为,此举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干部。成都市委党校教授刘益飞表示,“公权”是人民赋予的,人民群众有权力监督。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胡光伟说,类似“出国、中奖、继承”等个人重大事项必须报告,这不仅是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及机制的需要,也是作为“人民公仆”的领导干部应该付出的个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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