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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八种情况列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1:3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文锦)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我省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开始试行。8种情况列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一、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二、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至5000立方米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500至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至3000亩的事件。

  四、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五、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物种灭绝事件。

  六、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七、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八、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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