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少女离奇死在精神病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1:45 现代快报

  据《南方日报》报道死时年仅18岁的王珍肯定没有想到,自己年轻的生命,止于本来用于收纳盲流精神病人的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死时状况惨不忍睹,全身恶臭。28日上午,王珍母亲状告该医院医疗事故一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少女惨死精神病院

  王珍,1984年3月24日出生,广西柳州市第一中学高三年级学生,父母离异。王珍母亲王玉霞回忆说,2002年3月29日,她以女儿有精神病需要看病为由,向学校请假把王珍带到广州市白云区的住处生活。谁知3天后,女儿外出后就没再回来。6月1日,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发来通知,王玉霞尚处花季的女儿已经死了。

  经白云区法院查明,2002年3月31日下午,王珍独自一人到广州市天河区宝利珠宝金行挑选首饰,因涉嫌盗窃首饰被带回派出所处理。同日,由于怀疑王珍有精神病,派出所将其送到白云区精神病康复医院收容治疗。这所医院,是盲流精神病人定点收治医院。5月30日早上,王珍被护工发现死在医院内,尸体后骶部、臀部、头部均有褥疮、溃疡,全身恶臭。

  一审判赔近30万

  王玉霞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2005年9月30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赔偿王玉霞、颜昭文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97608元。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提出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