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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买的房子为啥住不进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1:46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宗一多)“明明是我掏钱买下的房子并取得了产权证,但就是不能住进去,”南京市民施先生为此感到很纳闷。

  施先生告诉记者,1999年5月,他花了42万多元从南京一家实业公司购买了一套位于凤凰街的某门面房,面积为102平方米。随后,他通过与南京该实业公司的合作方建邺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领到产权证。不料,当他去看房子时,发现这个房子里居然有人住了。住在
里面的翟大妈是一位当地的拆迁户,凭着一张盖有开发公司印章的复建沿街门面房图纸,她认为该门面房是开发公司同意给她家进行产权交换的。

  建邺房地产公司于是将翟大妈诉至南京市建邺区法院。1999年11月,建邺法院作出判决,开发公司应给予翟大妈在该地区另行安置不少于68.4平方米的沿街底层房屋。翟大妈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

  2001年11月23日,南京中院再审时认为,翟大妈举证证明开发公司给其钥匙入住该房屋,而开发公司不能证明翟大妈是非法入住,因此应视为开发公司履行了将翟大妈安置在凤凰街这个门面房的承诺。开发公司应将凤凰街门面房给予翟大妈安置。这一案件近日有了新的进展———江苏省高院已对此决定立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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