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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女工养老金“35岁难题”浮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2:13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杨贻兰

  本报讯“退休后,每个月的养老金就没指望了?”明年就要退休的49岁吴大姐突然发现,自己参加养老险时已超过35岁,个人缴费年限不可能达到政策规定的15年,届时只能一次性退回个人养老金账户上的钱,而无法按月拿到基础养老金。

  记者调查发现,上世纪80年代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女工,不少人都面临和吴大姐一样的养老金“35周岁难题”。

  缴费不满15年退休即退保

  外地来榕务工已20多年的吴大姐,在一家外企连续工作了12年,明年就到退休年龄。1999年1月,43岁的她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按政策规定,女职工应在50周岁退休,养老保险的缴费也只能缴到50周岁。这样算起来,吴大姐的缴费年限只够6年。而按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休后不享受按月发放的基础养老金。而在职工工作期间,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额18%缴纳的基本养老金中,除了3%进入个人账户,可以为退保的职工个人取得外,另外的15%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据介绍,我省进城务工人员现在执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和我省于1997年、1998年颁布的相关规定建立的。面临和吴大姐一样问题的一些进城女工说:“既然缴费年限怎么累积也无法满15年,当时为什么还要我们参保?”还有人认为,自己辛辛苦苦为企业服务多年,一次性退保,企业给自己缴纳的养老金的大部分即无法受益,有失公平。

  部门支招:补缴和身份置换

  福州市社保公司有关人士说,类似吴大姐的问题确实在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中存在,但通过一些政策可做补救。一是置换身份,女工50周岁退休后,置换成灵活就业人员以继续参保到55周岁,这样可延长5年缴费年限。二是追溯参保前的工龄。如果进城务工人员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完整的财务凭证,并能证明参保前曾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可补缴养老金。

  所以,吴大姐如能提供1999年前4年的劳动合同和有关财务凭证,并在50周岁退休后,转变成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可以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如果上述两种办法还不能补足15年缴费年限的话,按照规定,也只能选择一次性支付了。

  专家建议:要做强农民工个人账户

  “流动性较强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应该加强个人账户,减弱社会统筹部分,才能显示公平。”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专家杨立雄说。

  杨立雄表示,农民工养老险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地方参照城镇职工养老险建立,但未考虑农民工的特点,比如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被纳入参保时间比城镇职工晚等。许多农民工在参保时,根本就没法达到缴费满15年的条件。

  杨认为,针对农民工群体,应该把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的大部分用来做强个人账户,这样才能显示公平;如果把它作为职工福利待遇,也能起到激励作用。据杨介绍,深圳、成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占很少部分,基本以个人账户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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